關于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執行及有關事項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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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用人單位注意了!
根據《關于延長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4號)、《關于2020年階段性降低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的通知》(滬醫保待〔2020〕1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階段性減免征收、費率降低、延緩繳納和延期辦理的相關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01
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將恢復申報繳納(本市社會保險費實行“當月申報、次月繳納”,如:2021年1月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應在2021年1月辦理申報并在2021年2月繳納)。
02
自2021年1月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恢復為12.5%(其中單位繳費10.5%,個人繳費2%);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恢復為11.5%。
03
按規定報備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恢復申報繳納。對于延緩繳納期間尚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請參保單位于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完成繳費(其中:需繳納2020年9月及此前的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先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核定手續)。
04
自2021年1月起,用人單位應按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單位及個人的社會保險費。
05
為避免逾期繳納產生滯納金,影響參保職工權益記錄,請參保單位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及時辦理相關業務,依法履行繳費義務。
轉自: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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